项目策划专家-提供策划范文
首页 | TAGS | 策划范文 | 策划书 | 演讲稿 | 酒店策划
  • 校园之星风采大赛赞助策划书

  •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我们是中南林学院学生会------一个关爱大学生成长的学生组织.为了向广大女同胞送上一份节日的祝福,同时全面活跃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展示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智能,青春的风采,让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发现与展示自己美好独特的一面,更有自信的去表达和展示自我,让所有人都能快乐共享这属于我们的节日,体验一份难得的感动,同时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想更高层次发展,在学校领导下,由校学生会女生部组织承办中南林学院第二届校园之星风采大赛.

    此次活动已得到了校党委,校团委及广大林院学子的大力支持,并且已经成功举办一届,而目前,我们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活动经费问题.恳请贵公司赞助.具体情况如下: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价

    总计(元)

    备注

    宣传单

    * 份

    * 元

    * 元

    我们将尽最大可能对赞助商的支持表示感谢 宣传

    宣传横幅

    * 条

    * 元

    * 元

    宣传材料

    若 干

    *

    * 元

    礼品及奖品

    若 干

    *

    * 元

    总计

    * 元

    方案细则

    1,赞助方式:

    提供资金

    提供实物

    2,回报方式:

    我们将以提供资金数额,实物折算金额为依据,以多种方式回报赞助方:

    在活动的前期宣传中,为赞助方制作独立的宣传板及宣传海报;

    在活动的前期宣传及后期宣传中,我方将通过广播在黄金时段对赞助方及产品进行专项报道;

    赞助方企业名称将在此次活动的各种宣传单中出现;

    在宣传单及调查问卷的显着位置对赞助方的支持表示感谢;

    在总决赛中,我方将邀请赞助方致辞并为获奖选手颁奖;

    在总决赛中,主持人将多次感谢赞助方对大学生成长的关心和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在总决赛结束后的第二天(3月11号),我方将鼎立支持贵公司在我校进行促销活动,并组织人员推销贵公司的产品;

    此次活动是我校庆祝"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的一部分,我方将邀请团委编辑部对次进行报道,届时我方将衷心感谢赞助方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

    若赞助方同意,我方将以贵公司产品做为本次活动的嘉宾礼品及获奖者奖品;

    在活动后期宣传的影展及各项投稿中,对赞助方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赞助方进行专题报道.

    协助赞助方在我校内进行市场调查;

    以上是我方目前想到的一些对赞助方表示感谢的回报方式,具体实施程度和操作方法可根据赞助形式进行商讨确定.若赞助方有其它合理要求也可以向我方提出,我们将会尽力努力回报关爱女性的企业及相关人士.

    我方财务责任及财务制度细则

    活动资金由赞助方提供,赞助方应按双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赞助资金.

    资金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其使用情况对双方负责.

    赞助方可以转帐,支票和现金等多种方式支付赞助,我方将开据正式收执凭证.

    我方将会有专人管理赞助方提供的资金.做到妥善保管,防止流失,合理利用,避免浪费.

    我方财务管理制度:

    A. 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

    B. 各项业务有多人负责共同完成.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务必做到财务,帐务分管.

    所有支出均应保证开据正式发票,无法开据发票时,支出凭证至少保证有负责人签名.

    所有支出应认真审核,确认合理,合规后方可登记入帐,否则不予报销入帐.

    所有支出均应及时入帐,及时核算,并做到所记录业务真实,可靠,准确.

    所有支出均须做到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浪费.

    在活动过程中,赞助方可以随时抽调我方的财务情况.

    我方将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负责向赞助方提供一份详细财务报告.

    一,我方财务管理情况受赞助方监督,赞助方有权对我方咨询并要求答复.若发现我方财务存在虚假行为,赞助方有权收回并索赔赞助金.

    二,赞助方和我方共同协商有关财务管理使用制度.

    您对"校园之星"的资助,无论多少,都是您对女生成长的关心和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我们都表示深切的谢意.   

    中南林学院学生会

  • TAGS:策划,
  •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9-1 来源:本站 人气:

热门TAGS


相关推荐

热门新闻

版权所有:项目策划专家 www.309k.cn 2004-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QQ: 951969697 粤ICP备05096685号